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强涉电力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了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提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责任,规定市场主体范围、管理体系、责任原则、惩戒方式。二是细化认定标准。按7类市场主体、4个业务领域,详细规定“黑名单”认定标准。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标准的,可先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如存在未能有效整改或多次列入的情况,按照规定列入“黑名单”。三是规范认定与发布程序。规定了“黑名单”的认定部门、信息录入和发布要求,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授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四是加强名单退出与权益保护管理。规定了“黑名单”退出、“黑名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有关事项。五是明确保障措施。规定了“黑名单”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的权责。同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相应制定了《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实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加强对电力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保障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二是社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在涉电力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将有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将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涉电力领域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