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17〕688号
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发改委、网信办、扶贫办:
报来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试点省(区、市)所提出的网络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请各试点省(区、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网络扶贫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网络扶贫工作。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先行先试、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请各试点省(区、市)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从网络设施、农村电商、人才培养、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特色产业等方面综合施策,系统部署,联动推进。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实做细,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杜绝假扶贫、扶假贫现象。
三、请各试点省(区、市)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政企合作推进网络扶贫发展的新局面。
四、请各试点省(区、市)根据确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计划和步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落实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络扶贫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荐需要重点支持的网络扶贫项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总结提炼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扶贫办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试点省(区、市)的网络扶贫工作,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试点省(区、市)情况沟通、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请各试点省(区、市)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网络扶贫试点工作年度进展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