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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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阶段性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要求,我委将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典型成功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有序推广,发挥试点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牵引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第一批试点即2个省和62个城市(镇),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及各试点具体方案,总结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做法模式、取得的成果经验、遇到的矛盾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从以下方面总结: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标,以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为支撑,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从以下方面总结:以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为目标,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进财政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作用。

(三)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从以下方面总结: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为目标,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从以下方面总结:以优化城市规模结构为目标,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探索非县级政府驻地的特大镇设市,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五)改革创新城镇化相关体制机制。从以下方面总结:以优化制度设计、激发活力动力为目标,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合一”制度及新型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建设模式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

二、工作方式

我委牵头开展试点阶段性成果总结工作,组织各试点地区开展自行总结,并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一)试点地区开展自行总结。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试点地区自行总结并分别提交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在此基础上进行梳理提炼,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于10月31日前将以上报告报送我委(附光盘)。总结报告务必突出重点、不要面面俱到,要聚焦于确实有特点有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举措与成果。

(二)研究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我委将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分赴2个省和62个城市(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分别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你单位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我委组织开展调研与交流。我委将组织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召开区域性经验交流会,并选择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发展规划司城镇化推进处 叶欠 (010-68501847)

刘春雨 (010-685022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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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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