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我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日前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并正式发布。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该项规划的定位和作用?
答: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同意的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在广泛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40个部委、直属机构和11家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及部分研究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基础上编制形成的。规划在总结“十五”利用外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十一五”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指南。
顺便提一下,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是我国首次对外公布的利用外资五年规划,这也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加快形成稳定、透明的外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的重要举措。
问:您对“十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是怎么看的?
答:“十五”期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崭新阶段,利用外资也迈上了新台阶。“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约38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九五”的实际完成额。主要特点是:一是外商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方式更为多元化。二是承接新一轮国际制造业转移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服务业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四是借用国外贷款平稳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五是外债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外债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六是利用外资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同时也要看到,“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长期存在的引进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计成本盲目招商引资,片面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中西部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水平总体比较低,与东部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差距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现有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等等。这些问题在“十一五”期间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问:“十一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将呈现哪些新的变化?
答:从区域结构看,随着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区将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顺利实现外商投资的梯次转移将成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面临的重要任务。从产业结构看,“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外资加速进入的行业。从投资规模看,由于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环境的制约,将加大外商投资的成本并对“十一五”时期外商投资的增速产生较大影响。从利用外资方式看,国家和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国内投资银行业的日益发展,为我国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降低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国内传统产业布局已基本完成,新建投资与企业并购都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
问:“十一五”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妥善处理好利用外资与国际收支平衡、利用外资与用好国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扩大开放中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进一步巩固、发挥和创造我国的比较优势,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与竞争。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把利用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发挥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促进我国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实现外商投资从简单的加工、装配和低水平生产制造层次进一步向研究开发、高端设计、现代流通等新领域拓展,推动我国成为世界高附加值产品的制造基地之一;较大程度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东部地区经济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外优惠贷款,更加注重贷款使用的质量与效益;加强对外债结构和使用方向的调控,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利用外资总规模要在“十五”基础上保持平稳增长;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更加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全口径管理。
问: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资环境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研究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修改完善加强外汇管理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涉外法律体系。
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切实依法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海关大通关建设,大力提高通关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障中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基础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诚信社会。
加快建立包括外商投资(含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在内的全口径的外资统计体系,全面监测、准确反映外资动态。密切关注国际资本流动的动态和重点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变化,积极科学应对,保持我国对高质量、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制定有关规范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定,健全加工贸易投资准入机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严格遵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制定并发布促进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领域。研究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有序开放。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的管理办法,防止短期国际资本通过房地产对我国经济、金融形成大的冲击。
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购买境内股票、债券,规范境外机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在加快资本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同时,引导证券投资资金有序、可控流动。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制定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占用土地等准入标准,依法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加强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外商投资环保产业的综合性鼓励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研究制定规范的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政策,严格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鼓励外资投资节水、节能、节材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转让先进技术的相关政策。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利用外资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制定并发布引导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环节、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的综合性鼓励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配套、服务和培训基地,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国内企业进行研发合作的配套政策,更好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
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为国内成套装备、先进适用技术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制约我国自主创新的规范政策,增强我主动参与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能力。
完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我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借鉴国际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健全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侨胞专业人才回国创办高技术企业的政策体系。制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国投资和工作的税收、出入境、工作许可等相关配套政策。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借用国外贷款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继续完善对国外优惠贷款的管理,规范贷款的审批和使用程序,完善贷款的转贷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按照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拓展新的贷款领域,开拓新的贷款方式。加强与多边和双边国外贷款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在不断吸收其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提倡积极互动。
落实促进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具体措施,在贷款比例、配套资金、配套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在贷款规划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发挥国外贷款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边境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建设。
修订完善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和使用发债筹集资金在境内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支持国内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理的管理办法,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外债风险监控和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进一步完善外债风险的预警体系,充实完善外债监控指标。有效调控合理的外债结构和使用方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我国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外债以及我国或有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加大对短期外债的调控力度,使外债管理与外汇管理有机结合。
加强对国内企业外债风险管理的宏观指导,规范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加强对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或有外债的管理,促进国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改革外债管理模式,对不同的融资实体实行分类管理。推进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的国民待遇,有效监控境外企业外债风险。研究提出对国际商业贷款总量控制、全口径管理的有效方式。
问: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出了哪些主要政策措施?
答: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发展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
建立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在合资企业增资过程中依法维护中方的合理权益,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土地低价格转让等损害我国利益的招商引资行为,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