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7〕1687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的请示》(浙发改投资〔2017〕645号)及所附《浙江省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建设总体方案》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你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按照所报方案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工作。
二、你委提出的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是投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继续做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具有重要的实践支撑作用,对全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扩大有效投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请你委充分认识此项试点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善作善成,争取试点工作的最好效果。
三、试点方案提出的以承诺制和区域评价、联合评审为路径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以在线平台一体化和大数据共享支撑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调整优化技术类审查主体发挥市场作用和转变政府角色等内容,涉及到相关部门履职方式的同步调整和适应,是投资管理流程的再造,是一场深刻的投资项目审批模式革新。请你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注意调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对接沟通,做好服务指导,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四、创新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制度设计和基层首创的关系,需要通过试点达到政府履职提质增效、企业投资规范有序、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合理的目标,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请你委精心指导湖州、嘉兴等市先行先试,重点探路、及时总结、灵活优化、逐步推广,确保试点有序稳妥进行。
试点中的重要成果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密切关注、加强调度,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推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