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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部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人才强农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农业农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
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整体效益,2019年度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设立“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原国家外专局经济技术专家司组织实施的“首席科学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统一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
(二)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含“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须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申报本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将予以重点支持。此外,引智基地开展专家引进、技术培训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任务的,可申请引智成果推广经费支持(引智成果推广经费须单独申报,专款专用)。
三、项目类别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鼓励外国专家长期来华开展深度合作。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须按照《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仅可用于支付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或工薪。
(二)申请专家工薪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工薪标准、在华工作时间等)。按照《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规定,资助专家工薪的标准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工薪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他经费支付。资助专家工薪的,不再资助零用费。
(三)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四)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五)项目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申报项目统一使用《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在线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1),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不再使用。但账号和密码不变,一个用人单位保留一个账号。申报书中“用人单位意见”栏由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其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申报的项目还须由院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并在“市级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系统生成的《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七)项目单位要对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上报项目实施成果、专家案例并开展绩效评价。已在原平台提交总结的,还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提交。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毕坤 杨贵芝
电 话:010—59194220 59194666
地 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
邮 编:100125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综合处 杨琴
电 话:010—59193075
附件:1.(《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表)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