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社会〔2017〕1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推进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议方案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建议方案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18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要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
(二)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及可研批复等附件。
(三)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
(四)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2018年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10日前)。同时,请提前于11月10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请于11月5日前)完成上报项目在重大项目库中的操作程序,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和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王谈凌 010-68502791,wangtl@ndrc.gov.cn;
张 明 010-68501667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孙书伟 010-87182322, 1652092209@qq.com;
赵爱国 010-87182323
附件: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