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以国办发〔2008〕128号文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等9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记者就《政策》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面临的形势怎样?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将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是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当前,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出了紧迫要求。
一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从经济总量上看,我国已排世界前列,但还不是经济强国。主要是科技贡献率不高、关键技术不掌握、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率低,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瓶颈。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推进新型工业化,必须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把握新科技革命战略机遇的需要。当前,信息技术进一步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数字电视、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明显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开始进入大规模产业化阶段,正在成为世界经济中又一个新的规模巨大的主导产业;空间、海洋、新材料、新能源技术不断突破,应用领域迅速扩大。面对迅猛发展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浪潮,必须大力发展高技术,推进产业化,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群体。
三是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需要。在当今国际竞争格局中,真正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迫切需要加强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为我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问: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是什么?
从国际经验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和法制环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体系。对关系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政府要发挥宏观规划指导、政策激励引导以及必要的组织协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提升发展质量的薄弱环节。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机制不健全,在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进出口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障碍。
针对当前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今后一段时期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加强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能力,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模式由自主型向许可型和转让型转变;加强投融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服务,推动政府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式由项目推动为主向环境建设为主转变;加强宏观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由技术供给导向型为主向市场需求导向型为主转变。
问:《政策》有哪些新的突破和创新?
针对当前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一是更加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出要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二是更加强调技术转移。提出要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自主创新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三是更加强调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环境。提出要加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等。
问:如何将《政策》贯彻落实好?
《政策》强调要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抓紧制定完善具体落实措施。目前,我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落实《政策》的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促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方人民政府也在结合区域发展特点,研究促进本地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