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企业函﹝2019﹞219号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我部拟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评估组构成
本次试评估由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承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提供业务指导。
二、试评估范围
本次试评估以地级市(区)为单位开展,各地选取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选取财政部“双创示范”资金支持区(包括北京昌平、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九龙坡),共计31个城市(区)作为参评对象。
三、评估有关安排
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指导被评估城市(区)配合第三方评估组完成好相关评估工作。
(一)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试评估调查表》,加盖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10月3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5C鞠宁(收);电子版(含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smefzhjpg@163.com。
(二)配合第三方评估组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填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情况问卷调查》,由企业自行访问https://www.wjx.cn/jq/46361752.aspx或手机扫描二维码,于10月31日前完成填报。相关链接请在公开渠道公布。(注:填报企业数量应占本地区中小企业总数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300家;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并涵盖一、二、三产业,其中,一产、二产企业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0%;填报企业应覆盖本市所属的所有区县)。
(三)加强同第三方评估组的对接,安排专人联络,配合评估组完成后续实地评估、数据校验等工作。各地联络人员名单请于10月9日前发送至smefzhjpg@163.com。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及时向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次评估工作,指导被评估城市做好相关部署,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好本次评估工作。
(二)第三方评估组将于近期开展评估培训,请各地认真组织人员参加。
(三)评估结果将由第三方评估组视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8日